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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是女方吗?你们结婚了并共同生活了,除非男方经济特别困难,困难到难以维系当地的最低生活,否则是不能要回彩礼钱的。结婚后,男方的工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给男方母亲保管,也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是女方,可能在举证上会有难度。关于孩子的生产费用这些,应当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开支,不存在女方要赔偿男方什么。既然协议离婚,这些问题应当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清楚的。
一般法院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予以返还。而且女方用彩礼钱在登记结婚前购买的家具、家电、汽车、首饰等财产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此可以知道,彩礼钱应该是赠与女方的,归女方所有。 两种情形除外,一种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另一种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符合上述两种情况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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