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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
妨碍公务罪的概念: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特点是: 1、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二、犯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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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3、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等。
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侵害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2)在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所谓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梱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所谓“威胁”通常表现为以杀害、伤害、毁灭财产或毁灭名誉等形式实行精神强制。(3)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国家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有意用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
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许多妨碍公务的行为,那妨害公务罪行为表现在哪些方面呢?下面法律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是在依法执行职务。 2、行为人必须是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公务。 (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 (三)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1、必须是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如果不是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即使从事一些人道主义工作,对其进行暴力、威胁阻碍的,也不能构成本罪。 2、必须是正在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3、必须是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其履行职责。虽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了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但如不是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中,亦不能构成本罪。 (四)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是故意阻碍了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公务。 2、阻碍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执行国家安全公务,还必须造成严重的后果,才构成此种行为方式的本罪。 以上就是关于“妨害公务罪行为”的全部内容,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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