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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
土地租赁合同模式包括: 1、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 2赁土地的面积、地址、用途等; 三、租赁期限; 4、租金; 5、合同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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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 二、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凡是农户耕地台帐登记没有入户核实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村组,签订合同要一律登门入户。 三、农户签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随意代签。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农户签字代表农户的真实意愿。 四、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下列内容必须统一规范: 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编号”和“鉴证编号”为同一编号; 2、“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3、“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5、“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6、“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7、“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8、“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9、“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10、“鉴证机关签章”必须在对签订合同进行认真审查后进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签章。
答: 1、什么是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2、土地登记原则主要内容是什么?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土地登记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3、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成年人的土地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申请办理未成年人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4、哪些情形不予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三)未依法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四)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五)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5、土地登记办理时限?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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