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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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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医患关系最麻烦的就是医疗纠纷,作为护士你是没有权利来解决此事情的,如果你遇见此事第一要稳定对方情绪,积极与医院处理此事的专业人员联系, 第二,安排他们到专门的地方来交流此事,在病房或医生办公室会影响医院的工作, 第三,在听取对方的叙述过程中,对于结论性的东西,尽可能地希望专业人员来回答,医院授权的例外。一般医院的医务处负责此事,他们有一整套运行程序,譬如申请鉴定,专家的回避等等,护士主要是接待,维系稳定是最主要的,凡是涉及到纠纷,一般医患分歧都很大,而且专业性都很强,回答谨慎小心为好。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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