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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
大陆居民继承香港亲属遗产,可以委托香港律师办理,也可以出具委托书授权在香港的亲友办理,还可以委托南洋商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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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申请继承在华遗产的华侨和外籍人,均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他与在华关系人的亲属关系。该公证书须经居住国外交部或由外交部指定的办理认证的其他官方机构和我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二、申请人可持上述经过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有遗嘱,连同遗嘱)亲自来华向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公证部门对有关证件审核后,如认为符合我国关于遗产继承的现行规定,将发给继承权证明书。申请人可凭此到遗产管理部门(如房管局、银行等)办理具体继承事项。 三、如需要公证的主要事实发生在我国内,继承人也可向我国有关地方公证机关申请公证,由公证机关核发继承权证明书。 四、申请人如不能亲自来华者,可委托其在华亲友代为办理;在华无亲友的,可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律师代为办理。在此情况下,申请人须加办委托书。委托书除包括受托人的姓名、住址等内容外,还应说明受托人的权限。委托书同样须办理(一)项中所说的认证手续。
1、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6、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王先生问:现在我已移居国外并入了外国国籍,我的父亲近期去世,我回国来继承父亲的房屋,要办哪些手续? 回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华侨或外国公民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的,应办理以下手续: 首先,申请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的华侨或外国人,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他与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该公证书还须经我国住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如果华侨或外国人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公证文书,原则上须经该国外交部及该国和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其次,申请人持上述经过认证的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遗嘱等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手续。公证机关对有关证件审核后,认为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发给房屋继承权证明书。 最后,申请人凭证明到房产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具体继承事项。申请人不能亲自来中国办理继承事宜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代办房产继承事宜时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代理人的姓名、住址、代理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委托书也应按照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另外,华侨或外国人因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发生纠纷时,可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华侨或外国人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适用房产所在地的法律,即适用我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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