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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协商好,孩子,财产,写好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的地方离婚。这样比较快。...
1、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自愿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只要手续证件齐全,当场可以领取到离婚证。 2、《婚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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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本身就是在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采取的离婚方式。原告在提起离婚起诉的同时,向法院提交可以证明应该离婚的事实证据。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证据作出判决。 离婚属于人们生活中的大事,法院在审理和决断中都会持审慎态度,不会轻易判决离婚。但是,离婚是有法定条件的,在一般情况下,庭审前,一般都会先行调解,只要调解无效,可以确认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以挽回的余地,法院会做出离婚判决。如果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处于非常强烈的情绪冲动中,不能确认感情真的已经破裂,有回旋的余地,法院有可能在第一次起诉中不予判决离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收据》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受理收据》(遗失的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离婚登记撤回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发给《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确认表》,并将《离婚登记申请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表》和《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确认表》一并存档。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自愿离婚,即到即办。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先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并签署离婚协议书,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具备的,即到即审即办。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另一方户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附:《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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