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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率的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对融资租赁业务的承租人会计处理规定如下: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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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了改判的,除了应当确定当事人对第二审诉讼费用的负担外,还应当相应地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提出上诉的,由双方分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海事海商案件中申请扣押船舶,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下列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提审、再审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
第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第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第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第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第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有以下特点: 1、在租赁物存在瑕疵时,承租人仍须支付租金。 2、在租赁物发生灭失时,承租人仍然需要交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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