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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并没有针对残疾人离婚的法律规定。一般残疾人诉讼离婚,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会考虑当事人的谋生能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
1、无论是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还是残疾人之间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的原则是双方协商解决,即由双方协议决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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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离婚在法律上没有特别的规定,但法院在残疾人离婚的审理中,适当照顾残疾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考虑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和自身条件的差异,对残疾人离婚后能否维持良好的生活状态有很大影响,因此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如共同财产的多少、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健康状况、各自的生活能力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适当地分割残疾人。二、办理房屋过程中残疾人一方应有优先权。例如,双方共有的房屋,残疾人方面有权要求很多分数,另外,双方共同租赁房屋的,残疾人方面有优先租赁权。三、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应经济援助。四、确定未成年儿童抚养者时,可优先考虑有抚养能力、要求抚养儿童残疾人的意愿。这实际上给予了残疾人对孩子的优先监护权。
1、无论是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还是残疾人之间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的原则是双方协商解决,即由双方协议决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体现民事主体之间的自由意志。 2、如果双方不能就共同财产分割协商解决的,则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1)在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离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具体情况,如共同财产的多寡、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的健康状况、谋生能力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残疾人可以适当多分; (2)在双方均为残疾人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残疾程度较重或条件较差一方的利益。残疾程度以及自身条件的不同对残疾人离婚后是否能够保持较好的生活状态具有很大影响,因而通常情况下,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对残疾人一方或者残疾程度较重、条件较差的一方给予照顾。 当然,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市卫生、民政、教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制定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技术和服务规范,实行规范化管理,保障残疾人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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