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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达成的所谓的“私了”协议,不属于人民调解的性质,也不是诉讼程序中的调解,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如果当事人...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对于没有重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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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确实造成当事人的人身伤害,如果当事人对肇事者达成的“私了”协议的内容存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2、实践中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持下达成的所谓的“私了”协议,不属于人民调解的性质,也不是诉讼程序中的调解,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反悔或已经履行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会依法受理。但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的,其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因履行终了而消灭,如无特殊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后将驳回其诉讼请求。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的解决方式有两种,一是自行和解达成赔偿协议,即“私了”;二是通过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通常“私了”省时、省力、成本低,赔付快,不但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事故当事人的首选。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私了”后又反悔的情况有三种:一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达成协议后又出现新的损失而反悔;二是达成协议后一方立马就反悔;三是达成协议后一方迟迟不履行协议。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一般来说是能够被家属代签的,并且代签行为是有效的。肇事当事人不能以代签为借口,在事后拒绝支付相应的赔偿。如果您还想要了解交通事故的相关内容,请登录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在没有进行伤情认定的情况下切忌贸然‘私了’,尤其是口头‘私了’,不然很可能被后期追加赔偿,而这个伤情也可能是捏造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签署之后可避免部分麻烦。若一方告你肇事逃逸,该协议书即可作为有力证据。但是,如果“私了”之后伤者后续检查发现伤势较重,存在重大显失公平的情形,或者协议系受欺诈或在胁迫下签订的,是可申请撤销“私了”协议的
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三是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若不存在以上三个方面的条件,应当认定各方当事人签订的损害赔偿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即使赔偿数额与法律规定有出入,也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出尔反尔”,随意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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