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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人事局咨询电话:55137214(昆山人才市场) 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9:00~下午5:00) 市外人才调入我市 受理条件:...
昆山入户条件: 1、购买商品房,房产证3年以上,面积80平方米以上; 2、在昆山市签订劳动就业合同5年以上; 3、参加社保、医保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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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城区范围内。 (1)办理条件:迁入地的住所为合法固定住所,无居住条件的商业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常住户口。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 (2)办理手续: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③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④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2、对迁往县外、省(县)外的户口:需取得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除外)。办理手续:①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迁移原因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办入户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或者登记,并向公安机关申请:(一)父母是在市区有家庭户口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二)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在市区有家庭户口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三)子女死亡且无其他子女,已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四)男性60岁以上或者女性50岁以上,子女在市区有五年以上家庭户口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昆山市最低标准的;(五)子女为现役军人,军人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六)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军人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七)父母均为现役军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八)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九)配偶为配偶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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