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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一般在几点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但是应该在七天之内交付执行的,在这七天之内任选一个时间进行就可以了。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
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死刑,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且核准并没有明确规定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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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机关在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停止死刑的执行,并将停止死刑执行的原因立即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查明事实情况,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作出处理。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临场监督。在执行死刑时,检察院应当派员临场监督。检察院收到同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临场监督通知后,应当查明同级人民法院是否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和执行死刑的命令。临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检察人员应当依法监督执行死刑的场所、方法和执行死刑的活动是否合法。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处决罪犯的布告要选择在适当范围内,适当地点张贴,以使人民群众了解情况。禁止游街示众或者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当场死亡的,目标一般都是心脏或者脑袋,不中要害的话会立即有人补枪,存活可能性几乎没有。人的大脑在濒临死亡时会分泌一种物质,这种物质能麻痹神经,阻止痛感。因此,枪决时速度较快,疼痛感会有,但不会持续很久,最多几秒钟而已。至于挣扎,那是动物死亡后的本能,神经性反应,与大脑的感知无关,也就是说这时肢体的动作是不受大脑控制的,大脑也感觉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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