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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
拆迁安置补偿裁决的合法性,必须以立项、建设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拆迁许可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前提和依据。不满政府拆迁的行政起诉状审查行政裁决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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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名(化名)在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站前街拥有一处的工业厂房,从事饲料加工经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约106平方米,实际面积达120平方米。2007年6月15日,站前街地区被列入南芬区棚户区改造计划,而李某名的工业厂房就属于被改造对象之一。 2008年3月13日,李某名接到一违法拆迁行政赔偿上诉状份由南芬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限期拆迁粮库——冷冻厂棚户区区域内房屋的通知》,被要求尽快与项目开发商协商拆迁,否则,区政府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这一通知并未引起李某名的重视,而引起他重视的是,2008年3月28日,南芬区人民政府组织对李某名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强拆中厂房内大量物品被损坏。
目前,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级人民政府在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其主要情形有:为了国防和外交的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的公共事业建设、安居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旧区改造,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建设项目。因此,关于上海拆迁要遵守以下三个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即建设项目的组织与实施,以及房屋征收的实施都是由政府组织二是房屋征收公共利益优先三是禁止为经济利益集团、个人利益进行拆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对驳回起诉的行政诉讼上诉状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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