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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由于作为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客观不对等状态的存在,使行政相对人有时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甚至无法取得证据。...
申诉一般应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由原审人民法院处理。各级人民法院一般都设有告诉申诉审判庭,专门查处理各类申诉案件和申诉信件。对已经原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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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根据本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诉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应由申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并附上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的抄本。申诉状应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具体指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及申诉要求。书写申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若认为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的,还应提供有关证据或线索。
在民事、经济案件中,当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以国家的强制力保护自身权益得以实现。在申请法院执行的同时应当向法院提交以下文件和证据:(1)执行申请书和有关法律文书;(2)还应当提供确切的对方可供执行的财产、存款,以及其他执行标的物的存放、存储地点。
投诉只能由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其他人无权投诉。当事人近亲属坚持上诉,法院可以征求当事人自己的意见;本人同意的,以当事人上诉处理;本人不同意上诉的,不予上诉处理。投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如果个写申诉书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法院可以做笔录。投诉应当提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具体提出要求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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