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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要求分割遗产,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继承人之一继承全部遗产,则...
原则上配偶、父母、子女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您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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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继承遗产,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继承人之一继承全部遗产,则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此人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如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中任意一人对继承遗产有异议,则此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权共同分配遗产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由此可见你有权继承的,你的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都有权继承
一般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及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或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同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有扶养赡养义务及能力却不尽扶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若产生纠纷,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民事诉讼确认继承份额,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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