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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
第一审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由法律规定,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与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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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对开庭时间没有规定,由各法院自行安排,但法律对审限有严格的规定; 2、如果案情复杂,则普通程度审理(由法官、审判长以及陪审员三人审理),一般是六个月结案; 3、如果案情简单,则是简易程序(一位法官审理),一般是三个月审结; 4、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个月左右,要看法院的案件是不是很多,如果很多的话时间长一些,但是从立案后到判决时有期限限制的。简易程序(一个法官审理)从立案到审结是三个月,如果案情复杂会转为普通程序(三个法官或一两个法官和陪审员组成三人合议庭)期限为6个月,如果需要延长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如果还要延长经上级法院批准。如果被告地址无法送达需要公告,公告时间不算在审理期限内,公告一次60天。
自立案之日交齐诉讼费算5天内送传票,另外加15天的答辩期,法院案件多的要排期,一般情况是一个月左右能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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