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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各项业务的外地户口北京社保办理流程 办理参保人员增加 单位参加保险人员分两类,一类为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新参保人员),另一类为在调人本单位时曾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转入人员)。 1、新参保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非“农业”户口); ②户口薄复印件(“农业”户口、外埠人员还需提拱)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 2、办理转入人员增加: (1)办理所需材料:《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 3、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25日 4、经办流程:已参保单位新增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或《北京 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 二-2)及相关材料,社保中心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迁移原因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办入户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格来说是不行的,除非有特殊情况,隔着一辈呢,你上你们那里的民政局看看。各地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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