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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抵债可以申请破产,有限责任公司只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一般情况下,不会再要股东...
具体要看实际情况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 第三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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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会用公司清算后的资产来抵偿债务,不足部分,不会延伸到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债务不会追索到股东——前提条件是股东出资真实、完整,而且没有抽逃出资等损害公司偿债能力的行为。你把公司的钱拿走,那就是抽逃资本或职务侵占,这倒是可能令你承担公司破产后的债务。
这取决于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债权人确实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具体事务由经理接管。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件;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债务人的日常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继续或者停止经营;管理和处置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认为经理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破产债权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我国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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