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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证据收集,现提供如下的几点以供参考: 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
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是:受害妇女遭受暴力后身上的疤痕、血淋淋的衣服、被打掉的牙齿、被打掉的头发、被撕破的衣服等。;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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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的证明可前往以下地点开具: 1、有居(村)委会、妇联组织调解,可以由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具的调解记录; 2、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 3、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
若无法协商一致只能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结婚证与身份证名字不一,只要证件号能对得上且公安局出份证明即可。注意平时搜集家暴方面的证据,如报警回执、伤情照片等。若需要争取孩子抚养权,一般要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一方抚养小孩,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至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若有证据对方对婚姻生活明显存在过错,可主张对方少分财产。
对方家暴没有证据的处理:没关系 再有家暴就报警,家暴有报警记录。 多次记录就是证据,你还可以申请法院的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章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条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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