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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
1、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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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1、误工时间的计算需要当事人出具医疗鉴定报告,因此当事人在遭受侵害后,应及时的进行法医鉴定,若未构成伤残,误工时间则是鉴定书中所载的期间。 2、若被认定有伤残等级,计算时间只能是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盖章签署日期的前一天,而不能按照鉴定书中所记载的误工时间,因此可能会面临着司法鉴定离受伤日越远,则获得全额支持的机率越大,但定残可能性也会随之降低的情况,这需要受害人根据具体的情况衡量。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在对交通事故中处理事故人员的误工费进行计算的时候,我们要先看其是否有固定工作,然后再看具体耽误工作的时间是多长,然后才能比较准确的计算该人员的误工费数额。具体的计算公式,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详细描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很少有受害者并不会误工,此时由于其并不能正常到单位上班,故此被扣除的工资就是误工费,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若是想要获得该赔偿,是需要向单位提出开具误工证明的请求的,此后肇事责任者需要按照规定支付误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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