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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有亲生儿子,如果继子女与继父形成赡养关系,成年继子女有义务赡养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继父。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
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扶养义务。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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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未履行赡养义务的,有继承权。前提是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根据《民法典》,有赡养义务不赡养被继承人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所以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两种情形。 1、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要承担抚养义务。但如果生父和继母或继父和生母离婚时,对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则双方的拟制血亲关系解除,不再有抚养义务。 2、未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已经独立生活,或者完全由亲生父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继子女未跟随再婚的亲生父母生活,如跟随外公外婆或者爷爷奶奶生活等。这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仅仅是名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因而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不存在抚养义务。
继父母对成年继子女没有抚养义务。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显然是未成年的继子女。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属于姻亲关系,他们之间无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单质权利与义务。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属于法律上的拟制血亲,他们之间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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