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若干规定》第二条是关于认定失信被执行人的程序性规定,设置了提示——启动——认定——生效四个环节的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程序。其中,第一款为对被执...
法院执行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失信信息会被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认为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正常情况下,当事人履行法院判决后,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信息从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在实践中,法院经常从法院系统的名单中删除当事人的信息,但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调查系统中的记录没有被删除,这仍然影响了当事人的正常贷款行为。法院撤销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信用调查报告有相关记录的,可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信用调查管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调查异议申请,取消信用调查报告中不诚实被执行人信息流程:个人异议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向信用调查中心→信用调查中心4天内完成异议确认→4天内异议内部核实→核实未发现问题,移交最高法院核实处理,法院通过跨地区、跨机构、跨层次核实工作。在这个环节中,由于没有明确的信用调查和回复时间,没有直接反馈法院的异议处理过程,没有权限。
被执行人一般是指在法定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下达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判决的当事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不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列入失去信用的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处罚。(一)用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执行的;(二)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瞒、转移财产等方法避免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命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六)如果其他有履行能力,拒绝履行有效的法律文件的定义。各级人民法院应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输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1、角色定义不同: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2、影响不同: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而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 3、法律确认不同:被执行人就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前身。一旦确定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就是在法律意义上被认定失信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9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2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