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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的,需要确定扶养费的,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进行确定。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要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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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计算。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计算其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如下: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按受诉法院上一年人均生活费计算,计算到18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计算二十年,60岁以上的,每满一岁就少计算一年。
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如果未成年的,计算年限为至十八周岁,如果满六八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如果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计算年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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