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法人变更理由有哪些,具体是什么呢?

2022-07-18
原有的对外借款,是民法中“债”的一种,属于合同履行的规定。按照民法规定,债就是一把“法锁”,依法成立的债在当事人之间具有象法律一样的效力。因此,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这就是所谓“合同必须严守”的原则。 对于自然人而言,如果其为合同主体,即使其变更姓名,也不得以此为借口而拒绝履行合同。对于此点不难理解,因为姓名的变更并不导致主体的变更。 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如果其为合同主体,则也不得以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其理由与前述自然人的理由相同,盖法人和其他组织本身并不因为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发生变化。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