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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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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一)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予以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依法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可以为其安装防盗芯片。 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延用,延用期为2年。每辆电动自行车可以申请延期2次。 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要求电动自行车有证驾驶。其中,第十五条规定,电动自行车车主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向居住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手续,并当场检查车辆。依法取得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为其安装防盗芯片。第十八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司机应当年满16岁。随车携带驾照,按照规定挂号牌。不得曲折、反向驾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还指出,鼓励电动自行车司机和乘客佩戴安全帽。
武汉电动车上牌需要手续: 1、个人电动车上牌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单位或机构电动车上牌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发票)原件、复印件;电动车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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