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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对法院判定被告人的罪名不服,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但不可以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被害人及其法...
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中,受害者的诉讼权利并不完全相同,受害者对公诉刑事案件的判决不服的有抗诉请求权;被害人对自诉刑事案件判决不服的,有直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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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判处缓刑,取决于犯罪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缓刑条件,与是否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没有必然的联系,受害人的谅解只是判处缓刑时的一个参考而已。也就是说,即使受害人不谅解,如果犯罪人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也可以依法判处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销,具体情况要区分。自诉案件可以撤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一)告知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第八十八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轻微刑事案件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撤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只对(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三)经赦免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规定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侦查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也可以提起,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办案人员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但无权作出处理。调解不成的,案件起诉后,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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