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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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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如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或者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 3、羁押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保释候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五)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上述取保候审条件之一的。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前述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等待审查是指调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被刑事起诉而没有被刑事拘留的人,为了防止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命令保证人或者支付保证金,发行保证书,保证随行的刑事强制措施。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1)有可能受到限制,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等待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待审查由公安机关执行。 等待审查不被认可的理由很多。例如,申请人不支付保证金,不提供保证人,不符合等待审查的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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