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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要件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减刑、假释或...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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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3、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行为是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确认。徇私舞弊表现为为徇私情,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条件等手段,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减刑是必须要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标准才能实施,如果司法者利用职权而做出不合法的行为,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那么必定就需要为此承担法律的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照所造成的情节大小来进行判决,轻者三年以下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主体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行为是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确认。徇私舞弊表现为为徇私情,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条件等手段,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刑法》新增设的罪名。关于“情节严重”,可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违法对严重的罪犯予以减刑、假续犯罪,危害社会的;违法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收受罪犯及其家属的财物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等等。徇私舞弊主要指的就是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之便,所进行特定的不法行为,比如说在减刑方面,如果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刑事拘捕并予以减刑,将构成犯罪行为需要对此进行严厉处罚。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九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厅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有审批减刑请求的司法职员,在收到监狱提交上来的减刑请求的时候,是需要认真的产查看申请者提交上来的材料的,然后就需要结合这些材料,判断一下正处于服役期间的犯罪分子,是否满足减刑的条件,若是不满足的,此司法职员不得擅自批准此减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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