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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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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至于索赔金额,具体问题还是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从开发商处直接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如果其问题不大,经过修复后仍可居住使用的话,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的修复,如果对方拒绝,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维修义务。但是,如果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已经影响到居住,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此问题,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一个合同,对方返还相应的购房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二种情况,如果购买二手住宅有相应的质量问题,也就是说实际交房时与合同约定的住宅质量不一致,应根据双方的买卖合同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房子质量问题退房赔偿的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 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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