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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但不包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因此,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由被告...
1、工程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发生工程款纠纷可以先行协商,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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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引起撤销权发生的要件是有损害债权的行为。债务人实施损害债权的行为主要指债务人以赠与、免除等无偿行为处分债权。无偿行为不问第三人的主观动机均得撤销。 债务人、第三人若以有偿行为诈害债权,则以债务人实施行为时明知损害债权和第三人受益时明知其情形为限。即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货物价值与价款悬殊,显失公平,故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倘若第三人受益时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其善意取得的行为,以保护交易之安全。目前一些企业借分立以转移财产,留个“空壳子”对付债权人,亦是一种诈害债权行为。诈害债权的行为有时还发生于担保行为之中。例如,现有财产仅能或者已不够清偿现有债权,但债务人却又将现有财产抵押、出质给新的债权人,害及其他债权人。诈害债权的行为应是 法律行为,倘若是事实行为,如债务人毁损财产,则无从撤销。债务人、第三人实施上述行为减少责任财产,害及债权,使债权人不能得以清偿,即可发生撤销权。
发生工程款纠纷时,当事人应积极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必须受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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