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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双方签合同,发生定金或租金,押金 双方互留对方复印件资料。承租方留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出租方留承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可划...
廉租房的申办手续是: 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布; 3、报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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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经办人的证明文件。房屋代管人出租产权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产权人明确授权其有出租房屋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管人的合法证件;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廉租房需要的手续是需要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居住情况证明、收入证明、以及结婚证、低保证等其他所需要的证明,然后由住房部和民政部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的最后就可以分配廉租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1、出租人和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租赁双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文件:(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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