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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依据是行政法规,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消极怠工、敷衍应付、工作质量低劣等。从事的岗位出现责任事故,服务对象不满意但尚未造成...
行政不作为处理处罚依据是《行政诉讼法》,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对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处理,确立了判决履行的方式,即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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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行政不作为追责依据通常都是以什么作为依据?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依据是行政法规,诸如政府的行政人员等的存在,就是为了要有人去履行省级发布的文件,由此来维护普通人的权益不受到侵害,故此不管是其他的国家机关,亦或是民事主体个人,只要是确定了任何人存在着不作为的行为就可以举报。
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以下这些: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作为”“乱作为”会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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