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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证能撤销变更,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这三种...
宅基地使用权证能撤销变更,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这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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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经本村委员会同意,二是转让人和受让人是该村人,三是转让人的户籍转移到本村,或者转移到一户以上的住宅和多个住宅。如果是一家一家的话,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住宅基地,有证据表明已经有住宅保障,如果和其他近亲一起住的四是受让人没有住宅基地五是住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必须和住宅一起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证能撤销变更,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这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一、申请登记程序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记-缴费领证第二,受理范围1。市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除泗门分中心以外的四条城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登记申请业务;2、市行政服务中心泗门分中心房地产登记窗口:主要负责受理泗门、临山、黄家埠、小曹娥四镇房地产登记申请业务。三三,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地产所有权证书;4、权籍调查结果;5、权利人姓名、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号码发生变更的,提交公安、工商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和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为同一人的材料;6、宅基地或者房屋的位置、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7、宅基地或者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提交宅基地用地和规划批准材料,以及变更后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8、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房地产的,提交规划部门同意分割或者合并的批准文件;9、共同性质发生变化的,提交共同性质变化协议或者生效法律文件10.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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