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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 1、如果房子是父母给的且已经过户,视为赠与,是个人合法财产,在继承父母遗产时该房不作为遗产分割,其没有继承该房屋的权利。 2、...
首先你父亲生前给放钱的那家人说把财产留给你们姐妹4个的话是无效的。然后,你父亲的存款应由你们5个人共同继承。其中,对于尽了抚养义务的或者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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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为你母亲去世后,你和哥哥依遗嘱继承了该房屋中50%的份额,该房屋属于你和妹妹哥哥的共有财产,该财产应该经所有共有同意才能处分;但是房屋产权登记上如果只登记了你妹妹名,没有你母亲名,妹妹处分了该房屋,第三人如果支付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构成善意取得,你只能向你妹妹要求赔偿,不能向第三人要回房屋了。
和哥哥姐姐协商不成,到房管局申请变更承租人。 (五)承租者外迁或死亡,原同住者要求继续承租的,须经出租单位同意,并新订租赁合同。 公房同住人 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对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主张权利时,下列人员也视为同住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末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3.在被拆迂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你哥去世后,房子如果你哥与嫂子的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一半是你哥的遗产,你哥的这一半的遗产在你父母、嫂子和小侄女之间平均继承。很难把整个房子过户到你侄女名下。 如果房子是你哥的个人财产,你哥去世后,你嫂子及你父母,和小侄女是继承人,在他们之间平均继承,此时小侄女想要全部过户到她名下,其他的继承人要放弃继承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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