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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鉴定机构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做出相应的鉴定结论。但是对于交通事故各方而言,如果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满怎...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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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鉴定机构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做出相应的鉴定结论。但是对于交通事故各方而言,如果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不满怎么办?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情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如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
质量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结果,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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