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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地区)企业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活动应办理登记注册: (一)陆上、海洋的石油及其他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二...
外商投资企业需改变登记注册事项,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变更项目应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30天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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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有审批机关的合同、章程;(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注册外商投资公司的步骤如下: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机构批准后,申请人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注册主管机构申请设立注册。2、注册主管机关在受理申请人设立注册所有文件之日起30天内作出批准注册或不批准注册的决定。3、经批准登记的,按规定领取登记费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登记主管机关公告。4、营业执照发放日期,即外资企业成立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二)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三)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四)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五)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六)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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