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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保险需要的证件:(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支持身份验证的银联储蓄卡; (2)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
(1)被保险人本人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2)新生儿出生医疗证明(死亡、流产证明)或户籍簿。(3)被保险人本人的身份证。(4)诊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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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具备条件:投保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使用者已参加生育保险,连续全额支付生育保险费12个月。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当事人持有结婚证书、社会保险卡(市民卡)和街道发行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卡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产后一年内办理)。
办理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证件: 需要提供当事人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如果是二胎的,还需要提供准孕证;搜索 计划生育服务证,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四: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办理生育保险所需的材料有: 一、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社保卡; 二、用人单位与当事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 3、住院病历、社保卡及缴费明细、收据及明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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