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协议离婚双方应当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如果能在达成协议,那么双方可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名);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协议离婚所需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夫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男女必须到一方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3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282人已浏览
3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