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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强制执行的申请有如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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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是在法律文书(调解、裁定、判决)生效之后申请。一般情况下,是一审法院裁定、判决送达之后十五日内未提起上诉的或调解书送达之后,即可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裁定、判决送达之后,一方在十五日内提起上诉的,那么根据二审法院的裁定、判决结果来判断法律文书何时生效。总而言之,即使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人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一定是一审也不一定是二审。
1、申请执行就是强制执行,只不过是说法不同。 2、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一般可以根据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到第一审人民或者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申请执行。 3、也就是说,一审哪个判了我的案子,我就可以找哪个申请强制执行。 4、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5、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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