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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的通知主体(债务人)与原合同中的债务人

2022-06-21
1、对于债权转让的通知,《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因此,无论是书面通知,还是口头通知均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相关通知内容,应当体现到债权人的姓名、债务人的姓名,双方债权的标的额,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债权转让何时生效等内容,并应当留有痕迹,也就是说,即便是口头通知,但是应当由录音、录像、证人证明等,能够证明债权人已经履行了法定的转让债权通知的义务,避免双方因该问题导致纠纷。 2、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进行转让,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的债权转让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司法依据《民法典》8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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