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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
户口注销需要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死亡、应征入伍、出国出境定居三种程序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的,其家属凭原户口簿、身份证和《死亡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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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已登记户口被错误注销的,可持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村(居)委会证明等原始依据,向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户口恢复登记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原已登记户口,因错误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应持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村(居)委会证明等原始依据,向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第六十五条户口迁移一般应先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网迁除外)。办理过程中发现疑问的,迁入地与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沟通联系,核实有关情况。
一、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办理流程: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现场办理; 三、办理条件: 1、办理死亡人员注销户口。 2、取得《应征入伍通知书》的人员可办理注销户口。 3、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人员,可办理注销户口。
户口注销,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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