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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
离婚财产恶意转移情形有一方转移已有存款;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私自出售房屋;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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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范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适用,明确了什么是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核实的证据证明,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或者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有能力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损坏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转移转移不动产的: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法律责任; 5、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6、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7、对于虚报开支的:审查开支凭证,审查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
近日,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被告因在诉讼期间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判决被告对共同财产予以少分。和幸系再婚夫妻,自2006年初结婚以来,二人争吵连连,且不断升级。为系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该院依法作出了该笔存款原告分得2万元,被告只分得1万元的判决。被告为她这一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在法院宣判后后悔不迭,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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