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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直接实施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人重伤的行为人,应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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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谈谈如何处罚寻衅滋事造成的重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根据规定,实施寻衅滋事罪,符合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按照重罪定罪处罚。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轻伤的,直接以寻衅滋事罪处理。致人重伤的,因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为三到十年尤其徒刑,相对于寻衅滋事罪处罚较重,应该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实施寻衅滋事的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导致两名受害人轻微伤,会被追究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依法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涉及具体量刑的,由受理检察机关公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辩论、最终陈述所认定的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社会恶劣影响、是否累犯等依法应从轻或从重处罚的事由,最终做出罪与罚相适应的判决。2、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2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93条
1、司法实践中,对于在寻衅滋事过程中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如何定罪存在不同认识,尤其是在共同参与滋事且无法查明重伤、死亡结果系何人所为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2、在司法实践中对造成重伤的,多是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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