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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 第二章结婚登记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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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当事人需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经审核、询问后,填写结婚声明书,符合结婚条件的发给结婚证。下面,关于结婚登记的步骤。 一、结婚登记的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提交当事人3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并交纳工本费9元。 二、结婚登记的步骤: 第一步:结婚登记当事人需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第二步: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审核; 第三步: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第四步:双方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第五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员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第六步:颁发《结婚证》;
结婚登记流程如下:第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第二,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第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第四,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且持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此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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