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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拘禁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用器械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进行殴打、侮辱、虐待。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
此案请比较复杂,如果公安机关以其主观上明知传销组织使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拘禁行为控制被拉进传销组织的人员,客观上被拉进的人招到了非法拘禁并死亡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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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传销组织,本身就是犯法的。只要是在现场,也是参与了非法拘禁,有没有动手这个也不是他自己说的算的,需要证据的。3.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根据以上第6项的规定公安人员构成非法拘禁罪,当然被询问人的母亲也涉嫌妨害公务。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11号《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指出: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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