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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聘用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与执业相关的所有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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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值得注意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对于基金管理人来说,主要负责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具体涉及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资运作、净值披露等各环节。 (1)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基金合同草案、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募集申请材料。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同时,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管理人网站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 (2)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登载在管理人网站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在公告的l5日前,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4)基金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应向交易所提交上市交易公告书等上市申请材料。基金获准上市的,应在上市日前3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ETF上市交易后,其管理人应在每日开市前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申购、赎回清单,并在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上公告。 (5)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封闭式基金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开放式基金在开始办理申购或者赎回前,至少每周公告一次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放开申购赎回后,应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如遇半年末或年末,还应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6)在每年结束后9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在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年度报告全文。在上半年结束后6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半年度报告摘要,在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半年度报告全文。在每季结束后l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披露基金季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在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应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及其证监局、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备案。对于当期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可以不编制上述定期报告。 (7)当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应在2日内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书,并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及其证监局备案。封闭式基金还应在披露临时报告前送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审核。 (8)当媒体报道或市场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时,管理人应在知悉后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9)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会议召开后,应将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予公告。 (10)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三)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三)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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