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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的条件) (一)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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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职业提前退休条件:(一)职业应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职业目录执行,不同行业间特殊职业不得相互比较。(二)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重的体力劳动累计达到10年的井下,从事高温工作累计达到9年的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达到8年。(三)员工文件内从事特殊职业的情况有原始记录。(4)男性55岁,女性45岁,累计缴费年数15年。二、特殊职业提前退休资料的认定(一)特殊职业的退休认定以员工资料为认定资料,以员工资料的原始记载认定员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为支付年数、工作单位、工作种类等。(二)员工文件中从事特殊职业的原始记录资料不全或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不得提前退休特殊职业。(三)员工文件中没有特殊职业记录,通过后重新发行的证明资料,不能作为特殊职业提前退休的依据。(四)对于职业名称、劳动条件、专业性质与其他行业相同的职业,原行业主管部发行文件时,经国家原劳动部同意,明确规定可以与其他行业的特殊职业进行比较,否则不得与其他行业的特殊职业进行比较。(五)对从事特殊职业的基层干部的定义,仅限于工作条件与员工相同、与班级工作的班长。
【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78年7月11日)】第六条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八年的。 上述年限是实际工作年限。但是,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办理。”电工一般来说,是60岁退休,电工是不是特殊工种,要看企业的性质,国家已经授权由行业来确定,不是所有的电工都是特殊工种,比如,医院或者学校的电工,只是做一下维修的工作,当然不能按照特殊工种退休,你可以参照你本企业的行业规定,是不是特殊工种,比如铁路建筑行业,他们里面的电工不是特殊工种,只有电力工才是特殊工种,起重工不是特殊工种,架子工才是特殊工种。性质差不多,有时候甚至从事同一工作,可是相差很大,很多规定是不一样的,各个行业根据本行业的性质来确定的,如果你能确认你是特殊工种,并且从事本工种十年以上,年龄5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至于什么时候离开这个岗位,没有规定,干到退休为止,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规定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工种,必须按国家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二)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三)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规定 (一)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需填写《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四)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将其职工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退休审批表》、公示报告及退休申请,一并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审批。 (五)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目前省劳动保障厅委托各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要求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六)我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实行每两月集中审批一次,即:逢双月审批(各县、市、区逢双月向市劳动保障局申报),并从审批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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