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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地方医学会和县(市)地方医学会直接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医疗过错鉴定。中国法律规定,市级地方医学会和县(市)地方医学会直接管辖省、自...
医疗过错鉴定去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做。我国法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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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科学公正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工作交由社会团体组织:医学会来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该委员会是政府的下设机构,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定负责医疗过错的鉴定的部门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总是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有两种鉴定,一种是医疗事故鉴定,一种是医疗过错鉴定。两者的程序不同,适用的情形也不同。两个鉴定可能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以上部分从两个方面讲述了如何选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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