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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大家解答“湖南2018养老金调整方案是什么”的问题。 1、2018年湖南养老金调整方案为: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
同时符合上述2、3、4项条件的人员,按就高原则调整,但不得重复享受。 5、对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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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1.定额调整为体现公平,使水平较高和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调整幅度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每人每月增加35元。2.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实行与缴费年限和本人基本养老金适当挂钩,一并调整。为体现“长缴多得”原则,所有退休人员均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为体现“多缴多得”原则,按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3%的标准进行挂钩调整。3.倾斜调整根据国家的要求,我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主要的倾斜对象是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按年满70周岁至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说,这次调整也是连续6年调整养老金的最后一年。“今后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以及物价水平等情况,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黄福金说。 本次调整中,还新增加了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这一群体大约有2万人左右。 调整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标准 辽宁省养老金调整办法一直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就是指先按不同时期退休人员退休时间确定基础增加额,再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最后对原工商业者等特殊人群再增加一部分养老金。 普遍调整 原则一:缴费满1年每月涨2元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工龄加实际缴费年限,但其中不含特殊工种折算的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2元。 原则二:按参加工作时间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调整后,人均月养老金可达到1680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2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调整后,人均月养老金可达到1267元。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调整后,人均月养老金可达到1931元。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人均月养老金可达到2022元。 特殊调整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009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 转载
湖南省2017年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出台。2017年4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当前,湖南省的具体方案还在制定中,如何调整还不明确,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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