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如果负事故主要和全部责任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有逃逸行为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会被判刑。对前述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人,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无证驾驶刑事责任的判决时间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人民法院在判决前必须经过调查、起诉、审判等程序,法院立案后2个月内作出判决,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决定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15天;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内作出决定,可以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变更管辖权的,从变更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无证驾驶划车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暂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以15天拘留。对于没有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是否违法,都不得继续驾驶车辆。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2)重伤四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7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2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