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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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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其中上海地区的案件每件交纳200元; (二)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预交; (四)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其中上海地区的案件每件交纳200元; (二)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预交; (四)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以上就是“孕妇离婚起诉的条件”的全部内容,在怀孕期间只有妻子有提出离婚的权利,丈夫是没有权利的,在妻子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当事人依法提起离婚诉讼的,对于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核实费用的具体数额。相关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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